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关于印发<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华交研[2016]15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西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和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范围
1、论文范围为本学年即2016-2017学年获得学位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2、本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不接受下列学位论文:
(1)攻读学术型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2)涉密的学位论文。
二、论文数量
学位评定分委会推荐人数分别不超过本年度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总人数的8%和30%。
三、工作程序
1、学位评定分委会工作。各单位根据推荐指标和参评范围,于2017年6月20日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选出参加全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论文。
2、研究生秘书工作。各单位研究生秘书按照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格式准备材料。
3、校级评审。研究生院于9月至10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公布结果。11月底以前公布结果。
四、材料报送
(一)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
(1)与存档原文一致的学位论文。请双面打印或复印后装订。
(2)每篇论文对应的华东交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1)、江西省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中英文摘要(博士论文3000字左右、硕士论文1500字左右,格式见附件3)、作者简况表(附件4),请按顺序与相应的学位论文夹放在一起。
(3)江西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5)。
(4)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2、电子材料
(1)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2)江西省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格式)。
(3)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WORD格式)。
(4)作者简况表(WORD格式)。
(5)作者简况表汇总数据库(DBF格式)。
(6)江西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单位推荐汇总表(WORD格式)。
3、有关要求
(1)以上纸质材料均需一式一份,电子材料(命名规则和汇总数据表结构说明见附件6)请按层次分类打包,于7月1日前与纸质材料一起提交给研究生院。
(2)报送的学位论文应为授予学位时的存档原文或其复印件,且经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除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0502)外,均应以中文撰写;外国语言文学的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须再报送该学位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学位论文申报的学科代码及名称应与授予学位的学科一致。
(3)推荐表中最多只能填写5项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代表性成果;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学位期间获得;推荐单位要准确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确保按此查询信息能查询到相应成果,以便于专家评议时核查。若因提供的查询信息不准确而产生的后果由推荐单位承担。
(4)报送的学位论文应由单位保密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并盖章确定其内容不涉密且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无保密委员会的单位可盖单位公章代替。
(5)确保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
五、有关说明
1、附件中涉及到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的栏目,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应分别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颁布)填写。如为自设二级学科点授予的学位论文,除填写自设学科代码及名称外,请再填写一个与自设二级学科相近的现有学科目录中的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2、请另准备一套与推荐表中所填5项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并单独装订。该材料仅留学院备查,不随论文上报。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3、优秀博士论文评选按照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和评价体系执行。
4、请各学院研秘收集好所推荐研究生的建行卡号和身份证复印件。
5、联系人:王森、黄彦春,电话:87046541,87046545。
附件:1、华东交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
2、江西省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
3、中英文摘要格式
4、作者简况表
5、江西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单位推荐汇总表
6、电子文档命名规则和汇总数据表结构说明
附件7:关于印发《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16-12-30).doc
研究生院
2017-5-26